為了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的減排,遏制臭氧上升勢頭,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等六部門近日聯合發布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通過與 NOx 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治理的重點地區包括: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陜西關中、長株潭等區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陜西等16個省(市)。
《工作方案》要求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各地應結合自身產業結構特征、VOCs 排放來源等,確定本地 VOCs 控制重點行業;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結合環境空氣質量季節性變化特征,研究制定行業生產調控措施。
加強活性強的 VOCs 排放控制,主要為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應緊密圍繞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基于 O3和 PM 2.5來源解析,確定 VOCs 控制重點。
對于控制 O3而言,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
對于控制 PM 2.5而言,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甲苯、正十二烷、間/對-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鄰-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環己烷、正壬烷等。同時,要強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 VOCs 的排放控制。
《工作方案》強調,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 VOCs 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
《工作方案》要求,加快石化行業 VOCs 排污許可工作,到2017 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 2018 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 2020 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 VOCs 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
《工作方案》明確了主要任務。一是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二是加決實施工業源 VOCs 污染防治。全面實施石化行業達標排放,加快推進化工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加大工業涂裝 VOCs 治理力度,深入推進包裝印刷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因地制宜推進其他工業行業 VOCs 綜合治理。
三是深入推進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統籌推進機動車 VOCs綜合治理,全面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四是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 VOCs污染防治。推進建筑裝飾行業 VOCs 綜合治理,推動汽修行業 VOCs 治理,開展其他生活源 VOCs治理,積極推進農業農村源 VOCs 污染防治。
五是建立健全 VOCs 管理體系。加快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監測監控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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