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廳公布了《2017年珠三角地區(qū)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方案》提出了行動目標:加快貫徹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在持續(xù)推動NOx治理的基礎上,強化珠三角地區(qū)VOCs排放控制,遏制2017年秋季臭氧污染,推動臭氧濃度進入下降通道,改善區(qū)域環(huán)境空氣質量。
《方案》提出了行動安排:本次行動以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為示范區(qū),珠海市、肇慶市、江門市、惠州市、中山市為協(xié)同控制區(qū)。2017年9月1日前為本次行動的準備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為專項行動實施階段。
《方案》提出,2017年9月底前,各城市應加強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yè)清理排查,制定“小散亂污”專項整治方案,建立轄區(qū)內“散亂污”大氣污染排放企業(yè)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嚴格依法實施“散亂污”企業(yè)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或限期整治,并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重點行業(yè)和重點企業(yè)VOCs排放治理。各地市應結合本地產業(yè)結構特征和VOCs減排要求,全面加強工業(yè)VOCs排放控制,加快實施VOCs排放行業(yè)的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實重點監(jiān)管企業(yè)“一企一策”綜合治理,示范區(qū)城市爭取提早完成2017年度任務。
涂料/油墨制造等化工企業(yè)應進一步強化原輔材料替代,減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計量、投料、物料中轉、調漆、分散、研磨、清洗等環(huán)節(jié)工藝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
表面涂裝相關行業(yè)應進一步提高低揮發(fā)性涂料和其他環(huán)保原輔材料的使用比例。汽車制造噴涂、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應符合汽車涂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乘用車、貨車駕駛倉、貨車/廂式貨車和客車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分別低于20、55、70和150g/m3,排氣筒總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應高于90g/m3。集裝箱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不應高于110g/m3,排氣筒總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應高于90g/m3。除特種集裝箱外,所有集裝箱制造企業(yè)應在9月1日前完成涂裝線水性化改造,并在行動實施階段全面采用水性涂料。加強噴漆、流平、烘干等環(huán)節(jié)工藝廢氣的集中收集和治理,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的VOCs去除率應達到90%以上。
家具制造行業(yè)應加大環(huán)保原輔材料替代力度。環(huán)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應達到50%以上,禁止使用揮發(fā)性有機物含量超過700g/L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全面禁止無VOCs收集、凈化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yè),噴涂、烘干等環(huán)節(jié)的工藝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凈化處理,總凈化率應達到80%以上。
鼓勵VOCs排放企業(yè)實施錯峰生產。支持表面涂裝、家具、印刷等含VOCs溶劑使用企業(yè)妥善安排年度生產計劃,在行動實施階段實施限產或停產進行生產工藝升級和治理設施改造,減少揮發(fā)性有機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鼓勵煉油石化等VOCs生產企業(yè)預先做好生產和大修計劃,原則上在行動實施階段內不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維修和儲罐清洗作業(yè),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排放。
《方案》提出,支持各城市對VOCs廢氣收集裝置不能正常運行、廢氣不能穩(wěn)定達標排放企業(yè)實施停產治理或限產減排,進一步削減工業(yè)VOCs排放。以廣州市白云區(qū)、黃埔區(qū)、番禺區(qū)、花都區(qū),深圳市寶安區(qū)、龍崗區(qū),佛山市順德區(qū)、禪城區(qū)、南海區(qū),東莞市厚街鎮(zhèn)、大嶺山鎮(zhèn)、水鄉(xiāng)片區(qū)等為重點地區(qū),以表面涂裝、家具制造、煉油石化、化工和包裝印刷等為重點行業(yè),各城市可根據(jù)VOCs治理情況及空氣質量改善、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的需求,在9月1日前制定VOCs排放企業(yè)錯峰生產或停、限產方案,并報省環(huán)保廳備案。
《方案》提出,嚴格汽修噴涂排放控制。加強對汽車4S店噴涂廢氣收集和治理設施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依法取締未經(jīng)審批從事噴涂作業(yè)的汽車維修企業(yè)和露天噴涂行為,責令無噴涂廢氣處理設施、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yè)的汽車維修企業(yè)進行廢氣收集治理,嚴肅查處拒不治理、違法排污的企業(yè)。
《方案》提出,加強建筑、道路涂裝作業(yè)環(huán)境監(jiān)管。全面推廣水性建筑涂料,減少建筑涂裝VOCs排放。行動實施階段,各城市應減少市政道路瀝青鋪裝、劃線、欄桿噴涂等使用有機溶劑的施工作業(yè)。示范區(qū)城市在臭氧超標的污染天氣全面暫停市政道路瀝青鋪裝、市政道路劃線、建筑墻體涂刷和鋼結構涂裝作業(yè)。
禁止生產有害物質含量、揮發(fā)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g/L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g/L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產量300噸/年以下的傳統(tǒng)油墨生產裝置,取締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淘汰所有無揮發(fā)性有機物收集、回收/凈化設施的涂料、膠黏劑和油墨等生產裝置。
汽車制造噴涂、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應符合《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的規(guī)定,溶劑型涂料中熱塑型VOCs含量應低于770g/L;單組分交聯(lián)型的底漆、中涂、底色漆和罩光清漆/本色面漆VOCs含量應分別低于750、550、750、580g/L;雙組份交聯(lián)型的底漆/中涂、底色漆、罩光清漆和本色面漆VOCs含量應分別低于670、750、560、630g/L。
集裝箱制造生產過程使用的涂料應符合《集裝箱涂料》(JH/T E01)的規(guī)定。除少數(shù)特種集裝箱外,所有集裝箱制造企業(yè)應完成涂裝線水性化改造。
新建工業(yè)涂裝項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新建機動車制造與維修涂裝項目,其低VOCs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
汽車制造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滿足以下要求:乘用車不高于20g/m3,貨車駕駛倉不高于55g/m3,貨車、廂式貨車不高于70g/m3,客車不高于150g/m3。集裝箱制造企業(yè)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限值應不高于110 g/m3。
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汽車涂裝工藝線、流平室、烘干室VOCs廢氣收集率應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涂裝工藝線VOCs廢氣收集率應達到90%以上。
汽車制造與維修的噴涂廢氣必須進行漆霧處理,去除效率應達到95%以上;顆粒物排出量應小于10mg/m3。
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的VOCs去除率應達到90%以上。
汽車制造企業(yè)排氣筒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滿足以下要求:苯不高于1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計不高于18mg/m3,苯系物不高于60mg/m3,總VOCs不高于90mg/m3。集裝箱制造企業(yè)排氣筒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滿足以下要求:苯不高于1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計不高于40mg/m3,總VOCs不高于90mg/m3。
家具制造企業(yè)環(huán)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應達到50%以上,新建家具制造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過700g/L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
涂料應按需采用密封罐調配、管道輸送。
底漆、面漆、烘干、噴膠等油性涂料、油性膠粘劑使用車間必須密封,廢氣收集率達到95%以上。禁止無VOCs凈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yè)。
噴涂廢氣必須進行漆霧處理,顆粒物排出量不能影響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有機廢氣總凈化率應達到80%以上。
家具制造企業(yè)排氣筒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滿足以下要求:苯、甲苯和二甲苯合計、總VOCs分別不應高于1、15、6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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