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控已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國家“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國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為進一步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控制和治理,近日中山市發布《關于加強中山市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環保準入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就該市涉VOCs項目環保準入做了嚴格規定,其中明確要求主城區內將不再審批新、改、擴建高VOCs排放項目。
強化源頭削減末端治理
據了解,VOCs大量存在于涂料、粘膠劑等生產原材料中,具有揮發性,在生產、使用過程中有機溶劑原料會將大量的VOCs排放到空氣中,并在一定條件下與其它污染物結合形成大氣復合型污染,誘發灰霾、光化學煙霧,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巨大的危害。
近年來,中山市家具制造、包裝印刷、五金表面涂裝等行業發展迅速。這些行業在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向大氣中排放了大量的VOCs。VOCs污染治理已迫在眉睫,而源頭治理則是當前最為關鍵的一環。
鑒于此,《通知》要求中山要落實源頭削減,一方面城市功能核心區(東區、西區、南區、石岐區)、生態發展區(五桂山)內,不再審批(或備案)新、改、擴建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使用溶劑型油墨印刷工藝等高VOCs排放項目。
另一方面,除共性工廠(營業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及建設主體達到統計部門規模以上企業標準的項目外,全市范圍內不再審批(或備案)其它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下的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涂裝等相關工藝的高VOCs產排項目。
同時,該市還將推動企業實施原料替代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行業綠色轉型升級,要求相關生產企業的低(無)VOCs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產品比例應分別達到60%、70%、85%以上。對于涉VOCs改擴建項目,要貫徹“以新帶老”原則,老項目的生產工藝、治理設施須按照新要求,同步進行技術升級。
此外,《通知》還要求對涉VOCs企業生產過程進行規范控制。比如,對項目生產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產環節或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廢氣經廢氣收集系統和(或)處理設施后排放;如不能密閉,則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措施,VOCs廢氣收集效率原則上不低于90%。
將實行“減二增一”政策
針對家具行業環境污染,尤其是VOCs排放,中山市探索推行集中噴漆的“共性工廠”模式,可有效化解中小型企業VOCs治理難度、成本高、排放不達標等問題。
據了解,作為紅木家具的重要生產基地,沙溪鎮計劃建設家具企業集中噴漆的“共性工廠”三家,目前濠涌片大唐紅木家具市場集中噴漆“共性工廠”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待驗收后投產,康樂片順發集中噴漆“共性工廠”正在編制環保報告書,涌頭涌邊片集中噴漆“共性工廠”正進行方案論證。
對于“共性工廠”建設,《通知》也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共性工廠”VOCs廢氣應采用焚燒法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同時,“共性工廠”所有涉VOCs排放口必須安裝含TVOC(即室內有機氣態物質)、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監測指標的FID在線監測系統并按規范與環保部門聯網,且在周邊建設4個微觀監測站。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實行嚴格總量控制,對涉VOCs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VOCs排放總量指標,實行“減二增一”政策。
具體而言,在環評審批環節核定涉VOCs項目的替代量,作為替代的關閉、整治項目VOCs的減排量,應不低于建設項目新增排放量的2倍;企業要擴建、改建涉VOCs項目,必須先完成VOCs治理并通過驗收、核算VOCs減排量;對于“共性工廠”項目,其申請的VOCs總量必須來源于所在鎮區“預算本年度余量”,即鎮區須在當年度至少完成相應減排量的VOCs減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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