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8年版《名錄》共有49個大類別400種危險廢物。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由原來的49大類400種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
環保部介紹,本次調整新增的117種危險廢物,主要是對HW11精蒸餾殘渣和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進行了細化。
2008年版《名錄》附錄A列明的“優先管理類廢棄危險化學品”共498種,其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險特性的化學品。對此,新版《名錄》將具有危險特性的危險化學品全部納入。具體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目錄采用了國家安監總局等10個部門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
本次修訂還新增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廢物共16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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