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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環境新聞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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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國正式施行,將依法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律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
各省市自治區以及直轄市人大分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的適用稅額近期相繼出臺。
部分地區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納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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