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2017-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部署未來幾年深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計劃確定的目標,2017-2020年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到2020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8%,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內,年灰霾天數控制在40天以內。計劃確定了七大領域30項措施,被稱作深圳大氣環境治理“升級版”。
《計劃》提出,要加大揮發性有機物(VOC),并實施6項措施: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的監測和監管,制定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限值特區技術規范,禁止銷售、使用超過限值要求的產品,限制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參與招標采購,控制車用汽油儲存、運輸過程的有機廢氣泄漏,強化工業大氣污染源環境監管。
2017年起,全市新、改、擴建工業涂裝項目全部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2017年3月底前,集裝箱制造、汽車制造(罩光工藝除外)、自行車制造等行業全面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2017年6月底前,家具制造、電子制造、塑膠制品、金屬制品等行業全面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粘合工藝及膠印、凹印、柔印、絲印、噴墨等印刷工藝生產線的低揮發性原料改造工程,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油墨及膠粘劑。
2017年底前,使用溶劑型原料的生產線必須全密閉,有機廢氣收集率、凈化率均應達到90%以上,確保達標排放。
2017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企業在線監測試點工作。2017年6月底前,發布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生活類產品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特區技術規范,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使用揮發性有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過限值要求的生產生活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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