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新的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裝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項目。
不再核準億元以下投資項目
山東的化工業尤其是危險化學品行業,企業數量和生產規模都排全國第一,是名副其實的化工大省。一方面,危險化學品企業基數大,分布面廣;另一方面,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夠、部分地區安全監管力量薄弱、效益下降導致安全投入減少等問題大量存在。
據山東省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處長張秀文介紹,為加強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治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責任,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規定》。
《規定》共六章四十一條,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企業(統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治理,自今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醫療衛生機構、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危險化學品的治理,參照執行。
《規定》提高了危險化學品項目準入門檻,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1億元的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不含土地費用),并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新的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裝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項目。(光氣又稱碳酰氯,用作有機合成、農藥、藥物、染料及其他化工制品的中間體,是劇烈窒息性毒氣,毒性比氯氣約大10倍,高濃度吸入可致肺水腫。)
危化品企業須進區入園
目前,山東省有些化工企業被城鎮社區包圍,存在“化工圍城”、“化工圍村”現象。張秀文說,危險化學品企業設立選址應當符合當地規劃布局,生產裝置或者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應當滿足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的距離要求。
按照《規定》,新建企業應當在化工園區(集中區)內建設,現有企業不在化工園區或集中區內的應當搬遷入園。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選址在設區的市以上政府確認的化工園區(集中區);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區)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不再新增產能;凡在城市主城區、居民集中區、自然保護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南水北調工程核心保護區及重點保護區等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搬遷、轉產或關閉;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距離規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依法停產停業或者搬遷。
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了《關于加強安全環保節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制訂計劃、完善方案并確定時間進度,推進化工生產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加快重點敏感區域內化工企業“進區入園”的進度。
重大隱患單位納入省級黑名單
當前,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仍然比較嚴重。《規定》強調,危險化學品企業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據了解,有一些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負責人過去是搞房地產的,后來跨行業做起了危險化學品生產,有的缺乏相關知識,不能把握安全生產規律。
針對這種情況,《規定》對企業負責人的學歷背景和從業經歷提出明確要求,即: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負責人,應當具有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學歷,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學化工類別專科以上學歷,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同時,《規定》強化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嚴懲危險化學品領域違法行為。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納入省級“黑名單”嚴格監管。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鼓勵廣大職工群眾主動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并排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進行獎勵。對執法檢查中處罰的企業,一律在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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