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監理總局、工信部、公安部環保部、交通部、農業部、衛計委、質監總局及鐵路局、民航局,聯合發布2015版危險化學品目錄,環氧樹脂已被新版目錄剔除。據專家介紹,2002版危險化學品名錄曾收錄環氧樹脂。
據專家介紹,其實環氧樹脂本身并不是危化品,鑒于應用過程中部分需使用溶劑,所以生產廠家添加溶劑后出廠,這類添加產品自然涉“危”;《危險化學品名錄INSERT INTO [lzx].[dbo].[tb_new]([id],[type],[title],[source],[personal],[image],[contents],[time],[number]) VALUES (2002版)》未加區分將環氧樹脂全部收入,給正常產銷儲帶來了不必要麻煩。
這次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5號令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INSERT INTO [lzx].[dbo].[tb_new]([id],[type],[title],[source],[personal],[image],[contents],[time],[number]) VALUES (2015版)》,糾正了這一界定據國家樹脂網專家介紹,——閃點高于35℃,但不超過60℃的液體如果在持續燃燒性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則可將其視為非易燃液體,不作為易燃液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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