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環保部網站發布消息稱,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區外,1至2月份,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6件,罰款數額達1238.96萬元,個案罰款數額最高為208萬元。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環保部門積極運用新的法律手段,依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等部門制定的配套辦法,經過兩個月的執法實踐,有力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
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區外,1至2月份,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6件,罰款數額達1238.96萬元,個案罰款數額最高為208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其中,河南實施按日連續處罰5件,罰款金額共計414.1萬元;內蒙古實施按日連續處罰5件,罰款金額共計140萬元;新疆實施按日連續處罰1件,個案罰款金額達208萬;浙江實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國查封、扣押件數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與1月份相比,2月份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上升60% ,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數上升115%,執法力度日益加大。
鄒首民說,“組合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威力已初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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