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自2013年9月1日歐盟生物殺滅劑法規(BPR)取代舊指令(BPD)正式實施以來,該法規已成為繼歐盟REACH法規之后,又一道影響紡織鞋服等數十類產品出口的重要屏障。
近日,BPR法規又有更新,內容包括:一是批準了己二醇銅、5-甲氧普林、辛酸、癸酸、碘和代森鋅這6種可用于生物殺滅劑產品的活性物質及它們對應的用途;二是就噻蟲胺、氟氯氰菊酯、除蟲脲、雙嗎啉甲烷等6種物質作為生物殺滅劑的活性物質替代候選物發起了公眾咨詢;三是發布最新的生物殺滅劑法規的常見問題解答清單。
歐盟生物殺滅劑法規監管的范圍包括殺蟲劑、消毒劑、抗菌抑菌產品和防腐劑,涉及領域包括個人護理、飲用水處理、工業領域的抗菌劑以及紡織行業纖維整理劑等。按BPR法規要求,歐盟化學品管理局將在2014年年初開始對歐盟市場的生物殺滅劑進行強制統一管理,生物殺滅劑產品只有通過授權后才能使用。
2016年9月1日法規過渡期結束后,若想出口生物殺滅劑產品至歐盟,則須保證該生物殺滅劑所含有的活性物質的進口商或生產商,或該生物殺滅劑產品的進口商,三者中至少有一個已被列入歐盟的許可供應商清單中,否則不具備輸歐的基本資質。
據檢驗檢疫專家指出,國內和歐盟法規對接上尚存在較大的差異性。一方面,目前國內對生物殺滅劑產品的監管尚無統一監管的法規,主要按用途分類歸口至不同的管理部門,造成監控上的漏洞;另一方面,某些類別的防腐劑和抗菌劑等殺滅劑在監管方面甚至處于空白階段,無需任何行政許可程序即可任意使用,而這些產品在歐盟的應對成本或達上千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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