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歐盟官方公報(OJ)上發布了條例(EU)No 412/2012,將富馬酸二甲酯加入REACH法規附件17(對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過程中的限制)物質清單第61項,法令在自歐盟公報發布之日20天后執行,并要求成員國將其無條件轉化為本國法律。這預示著6月4日起,全歐盟將限制富馬酸二甲酯。
根據此次修訂,用于物品及物品的任一成分中的富馬酸二甲酯含量不得超過0.1mg/kg,任何含有DMF含量超過0.1mg/kg的物品或任何部件禁止投放市場。
富馬酸二甲酯通常被用作防潮袋在產品中起到防腐防霉的效果,常用于皮革、鞋類、紡織品等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人體吸入、攝入或與之接觸,會對皮膚、眼睛和上呼吸道造成刺激和傷害。
據統計,2012年1至4月,寧波地區出口歐盟各類服裝共8104批,1.88億美元,鞋類制品704批,1335.66萬美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一是高度重視該法令的最新要求,及時學習相關標準并嚴格遵照執行。二是切勿盲從客戶要求,對客戶指定原料更要嚴格把關,建議企業在與客戶簽訂外貿合同時對因客戶指定原料導致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權責歸屬進行明確,有效規避貿易風險。三是在設計及生產環節充分考慮DMF限量要求,以及其他存在潛在風險的各個細節,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四是加大生產過程各個環節的檢測監控力度,確保產品的安全可靠、質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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