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生產水性、輻射固化、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等低VOCs含量涂料。
●鼓勵企業生產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油墨。
●鼓勵企業生產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膠粘劑。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制造業生產工藝與污染物排放環節示意見下圖。
(1)儲存
●有機溶劑、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在非即用狀態時應加蓋密封,并存放于安全、合規場所。企業確保貯存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的容器材質結實、耐用,無破損、無泄漏,封閉良好。除水性涂料、油墨原輔料可選擇塑料材質容器外,如無特殊需求宜選擇鐵質的容器。
●廢涂料、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分類放置于貼有標識的容器內,密封,存放于安全、合規場所。
(2)轉移和輸送
●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
(3)儲罐
●宜采用內浮頂罐進行溶劑貯存。內浮頂罐的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的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雙重密封,且一次密封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若使用固定頂罐則排放的廢氣應收集處理。
(4)投料
●企業應優先使用桶泵等密閉方式投料。人工投料時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將廢氣輸送至末端處理系統。重點地區采用高位槽(罐)進料時置換的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
(5)研磨
●企業宜推廣使用密閉式臥式研磨機,使用籃式研磨機、三輥式研磨機時宜在密閉空間生產,將廢氣收集至污染物控制設施。
(6)移動缸
●鼓勵企業用固定缸替代移動缸。
●移動缸操作時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將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移動缸存放物料時應加蓋密閉。
●移動缸攪拌時宜有微負壓或在有微負壓的密閉空間進行生產,將廢氣收集至污染物控制設施。
(7)產品包裝
●包裝環節宜推廣自動或半自動包裝技術,替代手動包裝。包裝環節產生的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8)清洗
●移動缸及設備零件清洗吹掃時,應采用密閉系統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重點地區的清洗環節應滿足移動缸及設備零件清洗吹掃時,應采用密閉系統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固定反應釜體清洗吹掃時宜開啟密閉收集系統。
(9)真空系統
●真空系統應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使用液環(水環)真空泵、水(水蒸氣)噴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質的循環槽(罐)應密閉,真空排氣、循環槽(罐)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 收集處理系統。
(10)實驗室
●重點地區實驗室若使用含VOCs的化學品或VOCs物料進行實驗,應使用通風櫥(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一般地區可參照重點地區要求。
(11)設備組件
●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封點≥2000個的企業,需建立企業密封點檔案和泄漏檢測與修復計劃。
●泵、壓縮機、閥門、開口閥或開口管線、氣體/蒸氣泄壓設備、取樣連接系統每6個月檢測一次;法蘭及其他連接件、其他密封設備每12個月檢測一次。
●企業宜建立密封點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信息平臺。
(12)廢水和循環水系統
●廢水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接入口和排出口應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采用溝渠輸送的,若敞開液面上方100mm 處VOCs檢測濃度大于200µmol/mol(重點地區大于100µmol/mol),應加蓋密閉,接入口和排出口應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
●含VOCs廢水儲存和處理設施敞開液面上方100mm 處VOCs檢測濃度大于200µmol/mol(重點地區大于100µmol/mol)的應采用浮動頂蓋,或采用固定頂蓋,收集廢氣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13)非正常工況
●制定開停工、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開停工(車)、檢維修和清洗時,應在退料階段將殘存物料退凈,并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過程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清洗及吹掃過程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做好檢維修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非正常工況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非計劃性操作應嚴格控制污染,杜絕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時評估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事故工況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生產卷鋼、船舶、機械、汽車、家具、包裝印刷、電子等溶劑型涂料的企業,宜使用除塵+旋轉式吸附(沸石分子篩)+RTO、除塵+固定床吸附(活性炭)+CO等治理技術。中大型連續性生產企業宜采用RTO燃燒技術。
●對于生產水性家具漆、水性汽車漆等水性工業涂料企業,宜使用除塵+固定床吸附技術(活性炭);對于生產水性家具漆、水性汽車漆等水性工業涂料,同時也生產溶劑型涂料的企業,宜使用除塵+吸附+燃燒處理技術。
●對于生產溶劑型凹版油墨、溶劑型柔版油墨等溶劑型油墨的企業,宜使用除塵技術+旋轉式吸附技術(分子篩+RTO技術等。對于中大型連續性生產企業適合采用RTO燃燒技術。
●對于生產膠印印刷油墨的企業,宜使用除塵+固定床吸附技術(活性炭)。
●對于僅生產水性油墨的企業,宜使用除塵+固定床吸附技術(活性炭)。對于生產水性油墨、同時也生產溶劑型油墨的企業,宜使用除塵+吸附+燃燒技術。
●對于生產溶劑型膠粘劑的企業,宜使用除塵+吸附+燃燒等技術。
●對于生產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的企業,宜使用除塵+固定床吸附技術(活性炭)技術。
●滿足《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有更嚴格地方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HJ 1116—2020)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環境管理臺賬一般按日或按批次進行記錄,異常情況應按次記錄。記錄應保存3年以上。
(1)原輔材料臺賬
●含VOCs原輔料(樹脂、顏料、填料、助劑、溶劑、連接料等):記錄名稱、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2)生產臺賬
●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配料、投料、反應、混合、研磨、過濾、分散、包裝、清洗等工藝環節生產設施名稱、設施參數、原料名稱、產品名稱、加工/生產能力、運行時間、運行負荷。
●記錄統計時段內主要產品產量。
(3)泄漏檢測與修復
●生產裝置名稱、密封點類型、密封點編號或位置、檢測時間、檢測初值、背景值、凈檢測值、介質、檢測人等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記錄表。
●是否修復、是否延遲修復、修復時間、修復手段、修復后檢測初值、修復后背景值、修復后凈檢測值、介質、修復后檢測人等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揮發性有機物泄漏修復記錄表。
(4)儲罐
●罐型、公稱容積、內徑、罐體高度、浮盤密封設施狀態、儲存物料名稱、物料儲存溫度和年周轉量等以及儲罐維護、保養、檢查等運行管理情況、儲罐廢氣治理臺賬。
(5)裝載
●裝載物料名稱、設計年裝載量、裝載溫度和裝載形式、實際裝載量等以及裝載廢氣治理臺賬。
(6)廢水集輸、儲存與處理系統
●廢水量、廢水集輸方式(密閉管道、溝渠)、廢水處理設施密閉情況、敞開液面上方VOCs檢測濃度等。
(7)治理設施運行信息
●按照設施類別分別記錄設施的實際運行相關參數和維護記錄。具體參考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設施臺賬記錄”要求。
(8)非正常工況
●記錄開停工(車)的起止時間、情形描述、處理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情況。
●對于計劃內檢修和非計劃啟停,應記錄起止時間、污染物排放情況 (排放濃度、排放量)、異常原因、應對措施等。
來源:生態環境部、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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