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 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了三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聚焦重點產業投資領域。針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及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和數字創意八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指導意見》要求結合當前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聚焦重點方向、關鍵環節和未來趨勢,加快適應、引領、創造新需求,培育新的投資增長點,推動重點產業領域加快形成規模效應,著力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
例如,加快新材料產業強弱項方面,要求圍繞保障大飛機、微電子制造、深海采礦等重點領域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加快在光刻膠、高純靶材、高溫合金、高性能纖維材料、高強高導耐熱材料、耐腐蝕材料、大尺寸硅片、電子封裝材料等領域實現突破。實施新材料創新發展行動計劃,提升稀土、釩鈦、鎢鉬、鋰、銣銫、石墨等特色資源在開采、冶煉、深加工等環節的技術水平,加快拓展石墨烯、納米材料等在光電子、航空裝備、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領域的應用。
二是打造產業集聚發展新高地。《指導意見》提出,構建產業集群梯次發展體系,培育和打造10個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100個具備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引導和儲備1000個各具特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生態,形成分工明確、相互銜接的發展格局。適時啟動新一批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培育若干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
三是增強資金保障能力。《指導意見》要求從三方面著力做好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的資金保障工作。第一,統籌用好各級各類政府資金、創業投資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創新政府資金支持方式;第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建立新興產業金融服務中心或事業部。優化發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創板等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第三,依托國有企業主業優勢,引領、帶動各類所有制企業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布局力度。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獨立或聯合承擔國家各類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創新能力和產業化等建設項目。
為進一步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指導意見》圍繞優化投資服務環境,提出了四方面政策保障措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優化項目要素配置,三是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四是營造良好投資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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