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決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一年前的2016年5月9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18號公告,決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公告稱,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了最終決定。
根據公告,反傾銷稅稅率在10.2%到151%不等。對美國公司均征收151%的反傾銷稅;歐盟方面,除了阿朗新科德國有限公司和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外,對其他公司也征收151%的反傾銷稅;而對日本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則在50%以下。
商務部原文鏈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705/201705025715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