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泰州“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終于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6家排污企業需賠償1.6億余元用于環境修復。3月31日,泰州又有3家化工企業因傾倒廢酸污染環境,遭公益組織起訴,索賠金額共計達1451.7萬元。
3月31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下稱“自然之友”)起訴江蘇中丹化工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丹化工”)、泰州市沃愛特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沃愛特化工”)、泰興市橡膠化工廠(下稱“泰興橡膠化工廠”)傾倒廢酸污染環境案,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自然之友代理律師表示,中丹化工、沃愛特化工、泰興橡膠化工廠非法排放的危險廢物分別達814噸、324噸、396噸。3家企業在明知戴衛國等人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和處理能力的情況下,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具有強烈腐蝕性的廢酸交由其處理,廢酸傾倒至如泰運河和古馬干河,造成了嚴重環境污染。
故此,自然之友請求法院判令上述三企業賠償環境污染損失費用分別為803.7萬元、291.6萬元、356.4萬元,索賠金額共計達1451.7萬元,以用于泰州環境修復。
中丹化工、沃愛特化工、泰興橡膠化工廠的代理人則均表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認為企業沒有非法排放危險廢物,不應該承擔環境污染責任,也不該承擔巨額賠款。
其中,中丹化工代理人更認為原告不具備訴訟資格,中丹化工已經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并指出中丹化工產生的是廢水而不是廢酸。沃愛特化工代理人則透露,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間,沃愛特化工基本上處于停產狀態,沒有生產,就不可能產生危險廢物。
庭審現場,泰州市中院并未對上述三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進行直接判定。自然之友和中丹化工、沃愛特化工的代理人均同意休庭后調解,泰興橡膠化工廠代理人則表示要征求當事人意見后再做決定。
新聞鏈接:
自然之友是一家非營利性的民間環保組織,致力于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支持全國各地的會員和志愿者關注本地的環境挑戰。
中丹化工位于泰興市沿江經濟開發區通江西路8號,成立于2000年,是江蘇中丹集團股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家慶,注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主要從事化工技術的開發、轉讓、成果孵化以及農藥、農藥中間體的生產銷售。
沃愛特化工成立于2003年,位于泰州市高港區大泗鎮霍堡村,法定代表人馬秀芳,注冊資本100萬元,主營化工產品制造、銷售。
泰興橡膠化工廠位于泰州過船鎮通江南路1號,主要經營橡膠管制造、小五金、電器配件,注冊資本282萬元。
本站所有信息與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網站中部分新聞、文章來源于網絡或會員供稿,如讀者對作品版權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電話:025-85303363 QQ:2402955403。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轉載本站的內容,請務必注明"來源:林中祥膠粘劑技術信息網(www.423344.com)".
©2015 南京愛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蘇ICP備10201337 | 技術支持:南京聯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