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完成司法過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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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公告了《關于相關訴訟事項的公告》(2014-05),公司就股東許俊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履職《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立案。
2014 年 8 月 26 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判決書》([2014]鄂襄陽中民三初字第 00093 號),主要判決內容如下:被告許俊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持有的原告湖北回天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900094 股股票以每股12.25 元的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章鋒、吳正明、劉鵬、王爭業、史襄橋,第三人同時向被告許俊支付對價。應繳稅款和股票交易、變更手續按相關部門規定繳納、辦理。詳見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在證監會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相關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2014-66)。
許俊不服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鄂襄陽中民三初字第 00093 號)民事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 年 10 月 16 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鄂民二終字第 00003號,主要內容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 104042 元,由許俊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詳見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證監會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2015-78)。
二、股份司法過戶執行情況
2016 年 1 月 8 日,許俊所持回天新材 1900094 股股票已完成司法過戶給公司現任董事章鋒、董事吳正明、董事劉鵬、董事、總經理王爭業、董事史襄橋,具體情況如下:
三、本次股權變動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董事長章鋒、董事吳正明、董事劉鵬、董事、總經理王爭業、副總經理趙勇剛為公司一致行人,本次受讓前合計持股數量為 69,102,734 股,持股比例為34.48%,本次受讓后合計持股數量為 71,002,828 股,持股比例為 35.43%。
本次股份變動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四、其他說明
上述股權受讓人章鋒、吳正明、劉鵬、王爭業、史襄橋等五位董事,在本次股權受讓同時聲明:將此次受讓股權(滿足減持條件時)的收益全部無償捐贈給回天新材工會“愛心基金” ,用于公益事業。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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